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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检察进行时】以案释法|莫让爱好触了“刑”

时间:2023-03-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我国禁止公民持有、私藏枪支,但还有很多人心存侥幸忽视了这一规定,让自己的爱好越过了法律的界限。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一起被告人出于兴趣爱好而私藏枪支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案例回顾:

 

2022年5月份,王某向赵某提供一把无击发装置的疑似气枪,案发后临洮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市安定区两处住宅搜查时查获疑似气枪4支、疑似枪支配件若干。这些都是前几年他从网上买来的,有些是买的成品枪支,有些是由买的零件拼装而成的,王某辨称自己就是因为爱好才收藏的,并没有用这些枪支干过坏事,而且这些枪支都是玩具枪而已。经鉴定,王某非法持有的4支枪均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持有枪支散件三十余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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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一种,非法持有枪支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作为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因此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公民非法持有、私藏。再次提醒大家,每个人都要把握好爱好的尺度,不可让个人爱好越界,更不能让自己所谓爱好超出法度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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