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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天上馅饼含陷阱,小帅“贪吃”掉陷阱

时间:2023-06-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案例回顾:

“陌生电话勿轻信,以防害人又害己”这样的宣传标语我们随处可见,但是总有人对“想挣钱,加微信”这样的消息动心。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小帅(化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临洮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2023年3月份,小帅通过“兼职群”添加以获取高额报酬为目的网友,并为其提供银行卡“走流水”。期间,小帅通过对方的指示,与其见面并进行验卡,后又将自己的身份证、两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走流水”,小帅最终从中获利一万余元。

该案被告人小帅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向他人提供信用卡用于转移赃款,其行为触犯了法律,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对小帅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临洮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5月,经临洮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处小帅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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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罪名,也是电信网络犯罪的主要“帮凶”。法律意识淡薄、企图不劳而获和侥幸心理是大多数人犯此罪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能因为一点蝇头小利而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账户等重要个人信息出租、出借或出售给他人,要牢记有些“忙”不能帮,有些“卡”不能借,有些“利”不能图,避免害人害己。


被害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要牢记“六个一律”:只要陌生人一谈到银行卡转账,一律挂掉;只要陌生人一谈到中奖了要先交税,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电话转接公检法”,一律挂掉;陌生短信让人点不明网址链接,一律不点;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一提到“安全账户”,一律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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