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汪某某故意伤害、张某某盗窃等案件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3年7月3日(星期一)14:30
二、听证会地点
三、相关事项
1.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30日
上一篇:【以案释法】灯带不能剪 一剪就获刑
下一篇:【以案释法】心存侥幸不可取 不劳而获不可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