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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时冲动酿恶果 动手打人使不得

时间:2023-07-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事情,口角相争往往演变为“武力”解决,可曾想过,图一时痛快可能就会触犯刑法,悔之晚矣。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犯罪嫌疑人小明在临洮县一酒吧内,与一起喝酒的被害人小强因琐事产生口角,后小明持啤酒瓶击打小强头部致其颅内出血。经鉴定,小强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小明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动手之后没有赢家,一时冲动换来的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刑事追究、民事赔偿。或许一个拳头、一个踢腿都会让你追悔莫及。因此,检察官在此呼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端正自身行为,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切忌冲动行事,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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