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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能动履职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时间:2023-11-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正式步入法治轨道,该法第70条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近期,临洮县检察院能动履职,积极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为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构筑司法保护屏障。

临洮县检察院干警先后深入辖区内部分社区、乡村,发现公示栏中张贴的各类名单、台账中均存在公示了完整的公民个人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地址及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如某单位对辖区内信息公开栏中张贴的花名册公开农户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详细地址等信息,对其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内容未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相关农户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被完整公开,存在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为此,临洮县检察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经过细致分析研判,座谈磋商,向属地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审核职责,对辖区内公开场所已张贴的存在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公示文件进行撤换或去标识化处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个人信息公开的限度和范围,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降低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切实保障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与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息息相关,今后临洮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个人信息安全,用法治力量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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