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探索完善人民监督员相关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人民监督员工作在检察机关内部的顺畅衔接,创建人民监督员能监督、善监督、敢监督的良好氛围。
一是规范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质效。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聘请人民监督员6名、听证员27名。主动对接考核指标,明确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范围,制定任务清单,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
二是优化奖惩机制,变“被动接受”为“主动纳谏”。充分发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人民监督员工作模块作用,加强监督活动日常巡查与逐案清查相结合,对于不应当监督而监督、应当监督而未监督的情况及时通报业务部门,对办案检察官计入负面清单,倒逼检察官养成主动接受监督的习惯。今年以来,因监督案件未实现全覆盖共提醒5次。
三是完善组织领导,保障高效履职。安排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根据业务部门实际办案需求,因“案”制宜,邀请符合条件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法律内行”+“相关领域内行”的人员结构模式。邀请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中,律师11人,社区工作者6人,其他机关企业干部16人。
一是提前邀请,避免监督形式化。做好人民监督员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针对不同业务需求,提前三日将邀请参加监督活动的人数、监督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到人,避免人民监督员因对案件不熟而出现“走过场”式监督。
二是及时记录,推动监督实质化。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切实保障其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的权利。
三是即时反馈,助力监督规范化。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将监督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时告知,对其中经研究未采纳的,一道阐明理由和法律依据,依法保障人民监督员合法权利。
四是主动宣传,保障监督长效化。认真挖掘、撰写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典型案例、调研文章、信息简报,全方位、多角度推介宣传,充分发挥风向标作用,全面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一是“人民监督员+案件管理”,严把“入口关”。案件管理部门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就案件受理、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进行监督,2023年以来,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流程监控工作4次、监督案件质量评查3次、监督涉案财物管理6次。
二是“人民监督员+刑事执行”,守好刑事“执行关”。2023年4月底,人民监督员同刑执办案人员对县看守所进行节前安全大检查,并就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意见建议,刑执办案人员及时采纳意见,督促看守所整改。
三是“人民监督员+控告申诉”,打通“民意关”。2023年8月,就赵某某信访临洮县水务局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律师、县水务局相关领导参加,以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能评价”的方式,释法说理,推动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一是组织学习。以“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为主题,为人民监督员授课,结合院办案实际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通过PPT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从人民监督员职能、如何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提升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水平。
二是订阅资料。为人民监督员赠订《人民检察》《检察日报》等报刊杂志,赠送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学习资料,让其充分了解检察工作。
三是定期沟通交流。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设定了定期随机交流模式,就其对工作职责熟悉度、检察业务了解度、检察工作满意度汇总了解,借助“外脑”“外力”,形成共识,有力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