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三举措”强化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时间:2023-12-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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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管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措施。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为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案件管理职能,以“三举措”不断提升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切实增强执法司法质效。近三年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涉案物入库506件,出库401件,涉案款入库12.75万元,出库12.75万元,实现了零差错。
实行专人管理,临洮县检察院对于随案移送的监委、公安机关扣押的财物,均实行凭证管理,对财物名称、种类、数量等信息逐案逐项查验核对,对于法律手续和文书齐全、实物与清单相符,符合接收条件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录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对于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一律拒绝接收,并告知移送机关补充相关材料。
对入库的涉案财物,实行一案一登记制度,做到台账明晰、分类保管、网上监管。建立涉案财物处理台账,详细列明物品入库时间,在库状态、保存位置等。涉案财物处理台账与业务应用系统2.0内涉案财物处理模块相对应,做到线上线下管理一致。业务部门需调用涉案财物的,严格执行审批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
将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情况作为监管重点环节,以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检务督察等方式,强化与业务部门的互联互通,将内部管理转化为外部监督力,监督杜绝超期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权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情况。
下一步,临洮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细化工作流程,实现对涉案财物的全程、全面的系统性监督,从严把好查扣程序、监督、保管处置等重要环节,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有效推进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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