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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借力“正负面清单”激活“头雁效应”

时间:2024-02-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发挥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文件要求,2024年,临洮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院领导应当“办什么案”“办多少案”进行再规范、再完善、再提升,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推动业务质效双提升。

以章促效,实现量质并举

以2023年全院办案数量为基数,根据《关于报送2023年度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提示》,对院领导2024应办案件数进行任务分解,实现院领导全年及每月应办案件数明确化、具体化、可视化。完善细化《入额院领导办案“正负面清单”》,规定了本院入额院领导应当办理的案件范围,要求应当主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坚决杜绝办简单案、挂名办案等问题。

以规分案,强化量质意识

实行随机分案和指定分案相结合,对于应当办理的“正面清单”案件实行指定分案,在分案时直接将“负面清单”予以剔除,原则上减少乃至避免院领导办理危险驾驶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减假暂案件、案件管理类案件以及程序性案件,确保领导带头办案起到率先垂范作用。如领导干部因承担重要工作或者客观原因需要酌情减少年度办案任务的,应当报检察长审批决定。通过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总结办案经验,带动整个队伍提升能力水平,让真办案、办真案成为全院至上而下的风气。

以评促管,推动量质齐升

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建立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月通报机制,定时晒出办案“成绩单”。每月定期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通报,包括办案类型、办案数量、人均办案数等,接受全院干警监督,扎实推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同时,将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入额院领导真办案、办“硬案”,通过发挥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使“多办案”“办难案”逐步成为入额院领导的履职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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