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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保护触角 守护校园安全——县检察院开展强制报告制度进校园宣讲活动

时间:2024-04-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校园是青少年成长、学习的摇篮与沃土,教职员工作为其中关键的一环,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屏障。为进一步提升教职员工对强制报告制度知晓度,切实全面提高校园治理法治化水平,4月12日,临洮县检察院检察官杜艳以明德初级中学法治副校长的身份为该校教职员工开展了以“强制报告的理解与适用”为题的法治宣讲。

此次法治宣讲以PPT的形式从强制报告制度出台的背景、内涵及典型案例三方面讲述了强制报告制度的适用情形,以及如何报告、不报告的后果等内容,并结合动漫和微电影,让教职员工们进一步了解了强制报告制度,增强了主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主动性,不断延伸未成年人保护触角,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宣讲结束后,县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校园周边店铺、摊位等经营活动进行了检查。

自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并配合县教育局对100多名新入职教职工人员进行入职前查询。针对办理个案中发现未履行强制报告的问题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临洮县检察院将向不同群体继续开展强制报告制度的普法宣传,全方位延伸未成年人保护触角,实现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各司其职的“都管”,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

普法链接

强制报告制度的概念

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强制报告的主体包括两类人,一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二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具体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哪些呢?具体包括以下9种情况:(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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