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也愿意缴纳惩罚性赔偿金,希望能够对我从轻处罚……”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向法庭说。
这是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庭审现场。该案三名被告非法销售含有对人体有害物质西布曲明的“减肥奶茶”,针对其侵害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三名被告人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金,最终法院对三人作出有罪判决,并判令三人依法缴纳惩罚性赔偿金107346元,上缴国库。
今年以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依托,聚焦民生热点和民生关切,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活动,紧盯食品药品“安全”主线,依法从严打击食品药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见伪劣商品犯罪的同时,注重治罪与治理并重,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通过“刑事处罚+惩罚性赔偿”,达到既打击违法犯罪又有效警示潜在违法者的良好效果,全面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同时,运用“检察监督+市场监管”模式,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如针对在履职中发现某超市在售酱菜未设置隔离设施,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内散装食品销售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督促该超市对举报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在全县范围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30余人次,对辖区内12家大中型超市、360家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检查,责令改正4次,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政治问题、民生问题。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做深做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食”得安心,“医”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