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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守好情绪“安全阀” 莫让醉酒成伤人利刃

时间:2025-03-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酒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载体,在人类交往中拥有独特的地位,中国的酒文化一直以来强调的是喝酒有量,张弛有度。三五好友相聚,一起喝喝酒、谈谈心,本应是一件快乐的事情,但是若不顾后果酗酒,导致酒后行为失控,殴打他人,逾越法律红线,最终将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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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24年3月,小强(化名)与小帅(化名)在好友家中喝酒,期间小强与小帅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小强手持菜刀砍伤小帅。经鉴定,小帅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近日,临洮县检察院对小强故意伤害一案提起公诉。

 

以案释法:

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小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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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饮酒不是免罪金牌,借酒闹事、伤人,不仅要赔偿对方因伤造成损失,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应该养成健康的饮酒习惯,有节有度,切勿为了一时的逞强耍横,以身试法,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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