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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重操旧业”,招摇撞骗又被抓

时间:2023-06-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被害人信任,降低被害人警惕,竟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实施诈骗。近日,临洮县检察院依法对小黄(化名)以涉嫌招摇撞骗罪批准逮捕。

案例回顾:

2022年5月下旬,犯罪嫌疑人小黄对被害人小红(化名)谎称自己是县直某单位干部,能办理低保、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后添加了小红的微信与其联系,以给小红办理住院报销、低保、困难补助等为由,先后骗取小红人民币5000多元。之后,小黄又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有能力帮助被害人解决大病报销、危房改造等理由进行招摇撞骗。共骗取9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约4万元。经查,小黄还曾因诈骗、招摇撞骗多次受过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扰乱社会周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主观上有招摇撞骗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形象。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脚踏实地,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不要妄想不劳而获和“赚快钱”,更不要以国家工作人员名义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提醒大家要加强自我防范,不要被所谓的“找关系”、“走后门”所诱惑,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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