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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三个三”工作法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向纵深发展

时间:2024-03-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临洮县检察院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引领,以机制建设为制度保障、以全面监督为目标抓手、以专业监督为基础支撑,将人民监督员的民主监督融入到检察机关履职全过程。2023年,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司法规范化检查等办案活动共计311次,对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开展矛盾化解和溯源治理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

强化“三个机制”

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化水平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内部联动。完善《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由检察长领导、分管检察长牵头落实、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协作配合的机制。在坚持“必须监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全面落实“真监督”“真建言”。


二是细化流程标准,提升工作质效。制定《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人民监督员案件流程管理办法》,明确邀请人民监督员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制作《人民检察院提请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意见表》,同时移送案件相关情况、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流程规范有序。


三是注重考核激励,激发履职活力。加强与上级院、县司法局沟通,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奖励、惩戒及退出机制,重点考察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监督实绩、日常表现,结合实际履职综合认定,评选优秀人民监督员,增强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感、责任感、使命感。

把握“三个覆盖”

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全面化水平

一是强化监督范围,实现监督全覆盖。人民监督员监督涵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在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案件质量评查等多维度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四大检察”全覆盖。


二是探索监督形式,推动监督“实质化”。坚持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做到“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覆盖”


三是延伸监督工作触角,彰显检察办案温情。对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特别是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特殊群体保护相结合,及时回应民生期盼。

解决“三个问题”

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智慧化水平

一是解决“不专业”问题,在能力上提“高度”。定期组织学习、培训,赠订《人民检察》《检察日报》等报刊杂志,赠送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学习资料,让人民监督员充分了解检察工作。


二是解决“不了解”问题,在质效上加“力度”。将监督流程细化为“监督前、监督中、监督后”。监督前及时提供相关办案材料;监督中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发表意见建议的权力,认真听取监督意见;监督后汇同业务部门及时办理和回复意见采纳情况,确保监督意见“件件有找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解决“不及时”问题,在选择上求“精度”。确定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时提前三日告知,因“案”制宜,邀请符合条件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确保最大限度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外脑”作用,有力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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