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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构建水资源保护新格局

时间:2023-08-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对水行政执法的支持和监督作用,凝聚检察机关与水行政执法机关工作合力,保障洮河流域水安全,共同推动新时代治水兴水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水务局联合印发《临洮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凝聚共同保护、协同治理工作合力。

《细则》全面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对口联系、开展会商研判、探索生态修复、严厉打击水事违法专项行动、完善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搭建案情通报、开展交流培训等八项机制,重点围绕水旱灾害、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水事违法等六方面突出问题开展工作;聚焦水利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加大协作力度,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资源管理水平。


《细则》明确,在严厉打击水事违法专项行动方面,临洮县水务局和县检察院要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敏感区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共同维护水事秩序。对跨区域、案情复杂或者办理难度较大等方面违法问题,县水务局可会同县检察院联合办案,强化案件查处,共同推进问题整改。


《细则》要求,临洮县检察院、水务局要共同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相衔接的信息交流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和技术协作,实现相关数据、执法线索和专业技术联通。根据检察机关办案需要,水务局及时提供职责范围内有关监测数据、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及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等信息。


《细则》指出,检察机关要依法推进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支持水行政执法,共同维护水利领域社会公共利益;县水务局要依法全面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下一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将确保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落地生根,发挥实效,有效打击影响河湖安全保护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为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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