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促进依法行政,促使违法行为人修复受损土地,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2023年4月,临洮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回头看”过程中发现,临洮县辖区内两处砂厂在无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滩涂、荒地乱挖乱采砂石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针对上述问题,临洮县检察院积极履职,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查处砂厂占用滩涂、荒地乱挖乱采砂石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对辖区范围内砂场的监管,加强土地资源保护。期满后行政单位书面回复本院,称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临洮县检察院对发出的检察建议进行跟进监督,发现上述砂厂仍占用滩涂、荒地乱挖乱采砂石资源,堆放的砂石料仍未予以清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2023年5月,为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临洮县检察院向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相关行政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判令其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砂厂占用滩涂、荒地乱挖乱采砂石料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起诉后,该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对案涉砂厂进行了清理整治。
9月26日,该案在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由于本案行政单位已履行其行政监管职责,临洮县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诉行政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最终,安定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临洮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本案被诉行政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临洮县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以法治之力守护临洮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