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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临洮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追回人防易地建设费258万余元

时间:2023-09-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人防易地建设费属于人防备战专用资金,人民防控主管部门应依法征收。近日,临洮县检察院收到相关行政机关书面回复,称临洮县某两家集团建设公司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88万余元已全部追缴到位。至此,临洮县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行公益监督职责、通过沟通协调、召开联席会议、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收缴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共计258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前期磋商做准备,协同合作获线索

临洮县检察院根据《定西市检察机关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办理“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先后调取2020-2023年人防易地建设费应缴清单、标准缴纳清单、财政入库清单,通过建立数据模型进行计算、对比、筛选,发现2020-2023期间有7家建设单位共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58万余元。临洮县检察院对全县人防易地建设费欠缴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多次与相关行政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举行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线索排摸座谈会等方式,对7家建设单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经专项监督整改,已缴回5家建设单位人防易地建设费170万余元。截止4月13日仍有2家建设单位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88万余元。

调查取证立案件,检察建议促整改

经核查,该两项建设单位其中一项总建筑面积11576.58平方米,涉及人防易地建设费面积940.14平方米,应缴纳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费799426.19元;另一项建筑项目涉及人防易地建设费面积96.8778平方米,应缴纳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费82346.13元。县人民防空办虽然发出过追缴通知书,但终因欠缴单位以资金困难等理由使征缴工作陷入困局,造成国有财产损失。临洮县检察院经调查于2023年4月13日立案,2023年4月18日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2份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依法追缴该建设单位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并依法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追缴程序已启动,国有财产被追回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单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对照建议内容迅速启动追缴程序。临洮县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向建设单位送达律师催告函,告知该单位,若不如期缴纳,人防办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在临洮县检察院的持续跟进监督下,临洮县人防办积极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目前,此两项目拖欠长达2年之久的人防异地建设费88万余元全部追缴入库,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公益诉讼助力人防事业行稳致远。”下一步临洮县检察院将与县人防办联合制定检察监督与人防行政长效协作机制,全面强化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促进人防工程依法审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按期收缴工作,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法律监督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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