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是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近几年辖区内村民祭祀时火势蔓延导致周边地块失火的情况,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清明节期间火灾火情监管预防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公共安全。临洮县检察院立足行政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安全隐患排查,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针对辖区内上坟祭祀等行为造成的火灾火情时有发生、监管预防不到位问题,临洮县检察院及时启动行政检察程序,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召开联席会议,厘清监管责任部门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向相关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严格落实各项森林草原防火措施,注重防范辖区群众燃烧祭祀用品引发火情,确保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依法治林意识,加强日常防火宣传,普及野外灭火及自救知识,严守森林和草原红线,重点开展日常巡护和重要节点监督检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下一步,我院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草原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压实责任,推进文明祭扫,强化灾前预防,持续推进行政工作落地见效,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为美丽临洮高质量追赶发展提供生态支撑,筑牢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