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进一步提高全县安全生产治理水平,临洮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从“抓前端、治未病”出发,开展烟花爆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坚守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整治,有效防范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精准分析,专项部署保安全。新春佳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筑牢辖区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火墙”,临洮县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专项部署开展烟花爆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二是协作配合,专项检查见问题。在开展烟花爆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临洮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应急管理部门、各乡镇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存储、运输、经营等涉及的相关证件、人员资格、场所设置要求等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专项检查。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精准锁定烟花爆竹零售、批发经营企业开展调查核实,进一步摸排出涉案经营者从仓储点运输烟花爆竹到各个销售点过程中存在的监管薄弱环节,发现一些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者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张贴任何易燃易爆安金警示标志、消防器材过期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是能动履职,公开听证提质效。针对全县辖区内乡镇、城乡结合部(包括乡镇集贸市场)存在部分烟花爆竹销售点无证售卖、存储烟花爆竹、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未张贴任何易燃易爆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临洮县检察院对相关行政单位未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系列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依法公开听证19件,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参加听证,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协商,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总结后,充分听取相关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增强检察建议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检察建议监督质效。
四是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促整改。针对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临洮县检察院在立案调查,固定证据以及公开听证的基础上,依法公开宣告送达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份,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开展社区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五是跟踪落实,强化监督见实效。检察建议发出后,临洮县检察院持续依法能动履职,及时跟进监督整改情况,相关行政部门制定了《临洮县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加强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并在各经营场所及街道张贴宣传1000余份。开展联合执法,全域“打非治违”行动,督促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各乡镇政府、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30家零售店和部分日用百货超市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安全隐患23处,目前已全部整改,打击无证经营、销售摊点11家,并进行了罚没,累计罚没烟花爆竹200余个,当场要求负责人立即停止无证经营、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对检察建议指出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的违规经营行为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