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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三抓三促•主动创稳】以检察之名 守护不会说话的它

时间:2023-09-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洮河岸边,骆驼崖下,南屏山脚,静静矗立着三座全国著名的新石器时代重要文化遗址,它们是分别位于临洮县洮阳镇、辛店镇、衙下集镇的马家窑遗址、辛店遗址、寺洼遗址。

2020年以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范围,结合临洮县地域特色,探索开展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临洮县辖区内马家窑遗址、辛店遗址、寺洼遗址、战国秦长城遗址、文庙、道统祠等文物和文化遗址遭受不同程度损害的问题,及时启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运用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深入调查核实,固定证据,截止目前共办理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分别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单位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份,针对在辛店文化遗址上建设蔬菜大棚等违法行为提起诉讼1件。助推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溯源治理,联合临洮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多次实地考察、研讨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问题,并就此问题专项汇报县委县政府,推动在县域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专职文保员,健全文物保护设施,对接公安系统对四处国宝级文保单位进行实时视频监控,探索建立文物保护长效机制,有效保护文物和文化遗址免受损害。


9月1日,由定西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定西市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马家窑遗址、辛店遗址和寺洼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进行了全方位规定,明确了对三处遗址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保护原则,确保遗址本体安全,维护遗址的历史环境风貌,发挥遗址的文化传承作用,并将遗址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这三座遗址从此有了专门的法律保护条例。

文物和文化遗址具有物质和精神双重属性,是历史的见证和重要载体,是国家的血脉和灵魂,也是珍贵的研究材料。文化遗址不可移动,也不会说话,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守护,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一道,勠力同心,保护好我们共同的记忆与利益,传承好文化根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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