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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不起诉≠不处罚!临洮检察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织密法律监督网

时间:2023-10-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临洮县检察院按照由刑到行的办案路径和要求,严格遵循反向衔接办案指引,精准提出审查意见,规范制作《检察意见书》,严守办案程序,稳步推进反向衔接工作。

明确办案路径,规范办案流程

明确在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中,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不起诉案件后,对需要提出检察意见的应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办理,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反向衔接、案管部门负责案件流程监控等职能作用。行政检察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并及时向刑事案件承办人反馈,由承办人告知被不起诉人相关内容,减少其对后续行政处罚的抵触情绪,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案目的。

梳理案件线索,制发检察意见

加强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部门协作,不断强化线索敏感意识,建立内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2023年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不起诉案件进行分析,梳理出相关行政机关应处罚未处罚的案件28件,经与办案检察官沟通最终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8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加强对外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对外沟通协作,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院党组强调在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中要坚决摒弃对抗式监督模式,积极采用磋商、座谈、公开听证等方式,与行政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凝聚执法司法合力,着力提升反向衔接监督办案实效。

下一步,临洮县检察院将按照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安排部署,提高站位,明确任务,主动谋划,按照“先接住,后接好”的办案要求、“不起诉+检察意见”的监督方式,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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