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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冒名婚姻撤不掉 检察建议解困局

时间:2023-07-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十余年的一段婚姻

却是借用她人身份信息登记

经检察官调查,释法说理

一场十多年姐姐与妹夫登记结婚的闹剧就此落幕

......

“终于把假的婚姻登记给撤销了......”日前,被冒名结婚的李花难掩激动的心情。2022年10月,李花通过某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到自己已经结婚的信息,让李花大吃一惊,“我怎么会和妹夫是夫妻呢?”李花慌忙给妹妹李红打电话,李红说出了事情经过。


这要从12年前说起,19岁的李红与张三打算结婚,但因当时李红还未达到法定婚龄,无法登记结婚。着急让儿子结婚的张三父亲,拿走李花与李红同在的户口本,用已到法定婚龄李花的户口页与张三在其户籍所在地某镇的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得知事情真相后,李花与妹妹李红拿着张三的结婚证到民政部门,请求撤销姐姐李花与张三的婚姻登记。对此,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回复是,李花与张三的婚姻登记,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或无效婚姻情形,没有法律依据可撤销,无法办理。


明摆着是假的婚姻登记,怎么就撤不了呢?李花不甘心,多次向民政部门讨要说法,可民政部门也无权自行撤销。事情进入了“死胡同”。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网络化办公逐渐取代纸质化办公,数据共享打破了信息孤岛,而一些重复登记、冒名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也陆续出现。但遇到这类纠纷该如何处理,却没有明确规定。


为解决实践困境,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制度上打通了司法与行政的堵点,为处理该类纠纷指明路径。


2023年1月,李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民政部门于2010年8月为“李花”与张三办理的结婚登记。县人民法院与检察院共同开展争议化解,通过在座谈会中释法说理,全方位解释《指导意见》,并明确指出某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婚姻登记审查职责,致使李红冒用李花的身份信息与张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违反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该结婚登记依法应予撤销。临洮县检察院于2023年3月向县民政局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撤销某镇人民政府于2010年8月12日为李花与张三办理的婚姻登记。


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及时撤销了张三与李花的婚姻登记。至此,这起姐姐与妹夫登记结婚的“冒名婚姻”依法撤销,涉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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