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现已成为最普遍的支付方式之一,关于微信支付的安全问题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23年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在裴某某家帮忙干活时,利用裴某某的信任,在裴某某利用微信支付时偷看其支付密码,并在帮忙的空隙偷偷用裴某某的手机给自己微信转账三万余元。裴某某发现财物被盗,报案至临洮县公安局,经查,发现是汪某某所为,为熟人作案。

法条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不论金额多少,都触犯刑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贪图小利窃取他人财物,误以为占到了便宜,实则不仅要如数退还,还要面临刑事处罚。切莫为了一时贪念就以身试法,最终悔恨终身。电子支付作为现在主要的支付手段,我们也要时刻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支付密码,不随意向他人展示密码,支付时也要注意防止别人偷看密码,确保支付环境安全,守护好自己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