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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顺手牵羊一时爽 损人害己落法网

时间:2024-01-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贪图小利,窃取他人财物,误以为占了便宜,实则不仅最后需要如数退还财物,还要面临刑事处罚。切莫对日常生活中的小偷小摸不以为然,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后悔恨终身。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小强(化名)盗窃一案依法宣判,判处小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份,被告人小强在临洮县洮阳镇一农路边,盗窃被害人放在路边自行车篮里的“荣耀”手机一部,并于当日将该手机微信钱包内的194元占为己用;2023年4月份,小强在临洮县洮阳镇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路边,盗窃被害人放置在货车副驾驶座上的荣耀品牌笔记本电脑一台。本院认为,被告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两次,价值358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防盗意识,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应提高警惕,妥善保管财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有人都应该用自己的双手和智慧去创造财富,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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