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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检察进行时】以案释法|托关系找工作 掉入诈骗陷阱

时间:2023-03-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随着就业压力加大,找工作困扰了很多年轻人,而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点打起了“歪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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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22年3月份,小利在网上认识了小春,小利告诉小春自己是市政府的工作人员,二人很快陷入爱河。6月份,小利告诉小春及小春的父亲老崔,称自己可以托关系让小春的姐姐小萍成为县公安局辅警。之后小利以跑关系、给领导送礼、购买五险一金、租房补贴为由向老崔索要钱财,老崔陆陆续续向李甲转账2万余元。但小萍的工作久久未落实,小春及老崔心生怀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小利系无业人员,曾因诈骗被判刑。其不仅以市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骗取老崔钱财2万余元,而且在同一时间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队长的身份骗取另一名被害人老马的钱财1万余元。

 

小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归案后小利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以诈骗罪依法对小利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后依法对小利做出有罪判决。

(以上人名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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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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