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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帮信罪】 克服贪欲别轻信,甄别信息避“陷阱”

时间:2023-04-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临洮县检察院针对近期办理的电信诈骗类案件特点,特别在【以案说法】板块开设了【帮信罪】子栏目,进一步向广大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提升大家的法治意识。

“我们是普通朋友,他说办理银行卡就能赚钱,我就去办了。”这是一段来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刘某通过微信联系了之前的朋友段某,问他有什么能够赚钱的“好事”,经段某介绍,办理银行卡或者出租、出借自己银行卡帮助别人转账就能赚钱。刘某随即办理了银行卡一张。之后,段某和刘某在一间出租屋里将刘某的银行卡和密码、支付宝账号和密码、手机和手机银行密码给了“上家”,该“上家”用刘某提供的支付结算工具实施违法转账行为。

本案中,刘某为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不仅造成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而且扰乱了正常的支付交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归案后刘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刘某最终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网络诈骗第一条,莫让“快钱”被套牢。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避免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一是克服“贪利”思想。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只想不劳而获,通过出租、出借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工具来挣“快钱”,必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避免“轻信”隐患。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那些在帮助信用卡诈骗中以拍胸做担保或者零风险干业务的陷阱千万要警惕,稍有不慎就会触碰法律红线。三是甄别“甜蜜”陷阱。亲朋好友介绍赚钱途径时,要注意辨别,不要抱有“面要给”“脸要看”“情要念”的思想,轻易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当然,我们也要及时发现亲朋好友的违法行为,如发现可疑线索,应及时报警,营造一个安全可信的电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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