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些人总想不劳而获,养成小偷小摸的恶习。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长期好逸恶劳,2016年以来多次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近日,刑满释放的马某某仍不思悔改,在扒窃他人手机后被抓获。临洮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马某某。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不论金额多少,都触犯刑法。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的新时代,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小偷小摸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严守道德底线,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扒窃犯罪多为惯犯,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多会选择防范意识薄弱的女性伺机窃取财物。因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1.将手机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外出时手机最好放在前面口袋里或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小偷才难得手。
2.提高防盗意识。为防止小偷趁事主不注意将包拉开,可将背包时把包放在胸前。
3.如果发现手机等钱财被盗,请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