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案件发布 > 正文
案件发布

以案释法┃求职需谨慎 勿轻信他人

时间:2023-06-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求职不易,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不仅要考察“工作”本身,也要注意考察“雇主”,以免上当受骗。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回顾:

2023年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以家中有老人需要照顾为由,通过服务平台认识了需要应聘工作的陈某某,冯某某谎称其家中还有亲戚,等亲戚走后再让陈某某到家中照顾老人,在骗取了陈某某信任之后,冯某某称其需要借钱周转,由此骗取陈某某八千余元。冯某某得手之后,陈某某再也联系不到冯某某,这才意识到被骗,遂打电话报警。经查,冯某某有多次犯罪前科,且屡教不改。

法条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无论在求职过程中,还是已经入职,我们都要时刻绷紧防范之弦,积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对于不明底细的“熟人”提出的“借钱”、“转账”、“投资”等请求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让自己的善良成为被诈骗犯利用的工具。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