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汽车租赁市场蓬勃发展,被誉为“朝阳产业”,租赁汽车因无需办理保险、无需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在人们外出旅游、出差、婚庆当中普遍选用。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就将目光瞄向了汽车租赁市场,企图“空手套白狼”。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两名假借租车之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2022年,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小强(化名)事前共谋,以租赁汽车使用为由,骗取租赁公司车主信任后,从临洮县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路虎牌越野车,后小明(化名)将该车开至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安排小强(化名)使用假的身份信息,将该车抵押给二手车公司,两人共获利30000余元。


租车过程中,汽车租赁公司和个人应当尽量核实相关信息,并设立有效担保。租车后,要实时跟踪监测车辆信息。接受抵押时,要严格审查,对抵押人基本信息和抵押车辆的证件进行严格核实,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从事民间汽车借贷的公司和个人也要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来路不明的汽车,避免陷入“车财两空”的悲惨境地;本案也警示我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企图空手套白狼,骗取钱财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