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河是黄河上游最大的支流,保护好洮河生态环境,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提升黄河上游生态环境质量具有积极意义。近日,临洮县检察院针对垃圾收集清理不及时、严重污染生态环境违法情形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得到行政机关的整改落实,有效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以高水平法治助力洮河生态环境保护。
临洮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临洮县某乡镇距离洮河河道不足100米的荒滩上,堆放着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烂尾菜,散发着刺鼻的臭味,附近住户意见比较大。该垃圾场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危害居民身体健康,如不及时清理,经雨水冲刷容易进入洮河污染水质。

经办案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多次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厘清责任后,及时启动诉前程序,分别向2家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清理垃圾,消除环境污染,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将堆放的垃圾全部清理处置,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结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在蔬菜主产区建立100个沤肥池,加大尾菜的处理,不断巩固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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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检察院收到行政机关的整改书面答复后,认真开展“回头看”,经现场查看并进行诉前效果评估,确认行政机关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下一步,临洮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污染环境反弹回潮现象的发生,用诉前检察建议助力洮河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