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投资理财成为现代人在满足温饱需求后的又一热门选择,眼花缭乱的投资项目、一知半解的投资内容,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史某等6人联合创立“XX商城”平台(原名XX家园),以销售红酒为名,通过互联网和微信群大肆宣传,欺骗和引诱他人成为会员,会员形成金字塔层级上下线关系,通过推荐发展下线会员获得收益。史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传销活动的特征:
一是以购买商品或服务为由,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的“入门费”;
二是以各种名目诱骗参加者去“拉人头”,并承诺高额回报;
三是会员按一定顺序组成金字塔形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
四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才是最终利益获得者。

“天津XX商贸有限公司”推出“原酒储藏”业务,由公司业务员谢某宣传业务发展客户后,投资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投资款汇入公司账户,约定投资人购买原酒并由公司储藏,合同期满由公司溢价回购。谢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是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购买理财产品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合同,了解投资内容,明确收益来源,不要只盯收益、不见风险。请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