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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临洮县检察院能动履职检察建议促缴国有土地出让金219万余元

时间:2023-07-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国有财产是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有土地出让金作为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全部价款。临洮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219万余元,保护了国有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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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推动,能动履职现案源



临洮县检察院按照《定西市检察机关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落实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方案,积极办理“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排摸线索发现,2007年10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的临洮县城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欠缴土地出让金219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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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密调查,多措并举明事实



2023年4月14日,本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通过实地勘察等综合运用多种调查取证方式,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调取临洮县2021年国有土地出让金欠缴移交台账、临洮县自然资源局给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关于催缴土地出让金的紧急通知》(临自然资源函字〔2021〕98号)等材料,发现相关部门未积极履行催收义务,需补缴的出让金219.1014万元至今未收,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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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磋商,凝聚合力提质效



在充分调查取证及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找准双方争议焦点后,灵活运用监督方式,临洮县检察院多次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房地产开发公司召开圆桌会议,围绕欠缴数额确定、未交余额事由、补充缴款期限等进行磋商,凝聚工作合力,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临洮县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今年6月,税务局依法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219余万元全部征缴入库,用切实有效的磋商和配合推进保障多方利益。

国有财产是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国计民生,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利益圣神不可侵犯。检察机关应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担负起保护国家利益的职责。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219万余元全部征缴入库,有效防止了国有财产的流失,守住了政府的“钱袋子”,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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