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去维修滨河西路亮化工程线路的时候,发现灯带里的铜线被偷了......”路边灯带里的铜线被偷了?原来,有多次盗窃前科的王某因为手头又没钱花了,在行至西滨河路时,趁四下无人,便拿出随身携带的剪刀将亮化灯带的电线剪断,并抽走了里面的铜线,后将铜线进行变卖,获得赃款一千余元。
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两次,共计价值人民币一千余元,且王某有盗窃前科,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我院遂将王某起诉至县法院。最终,临洮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其判处相应刑罚,同时对非法所得进行追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路边的灯带不仅为行人出行提供方便,也是城市的一道亮丽景观,任何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自觉爱护公共设施,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发现破坏损毁公用设施的现象和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和举报。本案中的王某有多次盗窃前科,仍不思悔改,抱着不劳而获的心态对路边的灯带“下手”,这种行为不仅危险,而且触犯法律,通过合法渠道,靠双手致富,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