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也越来越花样百出,以货物转让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财,不断编织谎言,当骗人的伎俩用尽之时,也就是谎言被戳破之时。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谢某某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谢某某谎称因自己手头紧张愿意将收购的数吨废铁低价出售给文某某,在取得文某某信任后,文某某向谢某某微信支付一万余元的购铁款,但谢某某迟迟不能交付废铁,后文某某得知自己被骗向临洮县公安局报案。

以案说法
本案中,谢某某虚构自己有数吨废铁的事实,使文某某产生错误认识,认为数吨废铁确实存在,支付给了谢某某一万余元的货款,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谢某某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在这里告诫不法分子,诚实守信是做人之根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财迷心窍,铤而走险,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不仅让他人陷入到困境当中,也让自己身陷囹圄。同时,广大居民朋友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要提高财物保护意识,遇到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多了解多核实,在转账之前想一想,汇款之前问一问,如发现可疑苗头,立即选择报警,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