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九月将至,开学的号角已经奏响,给孩子最好的教育是很多家长的心愿,犯罪分子则利用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谎称有“门路”帮孩子办理转学,实则实施诈骗。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以“转学”为由的诈骗案件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的一天,小张询问曾在某银行上班“门路广”的李某能否帮忙办理孩子转学事宜。李某告知小张自己有路子可以帮忙,小张当即便向李某转账一万多元,后李某以请客送礼等为由多次索要钱款。转眼到了快要开学的日子,小张一直催促,李某以事情正在办等理由一再推脱,钱款全部用于个人信用卡还款或者个人消费。直到9月底,小张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报警。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每逢开学季,骗子都会绞尽脑汁使“花招”,检察官在此提醒各位家长,给孩子办理入学应遵守学校各项规定,提高识诈反诈的意识和能力,不抱投机心理,不轻信“内部关系”,否则将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导致自身财产受到损失,还可能耽误孩子的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