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女联合会的职能优势,加大司法办案过程中对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临洮县检察院与县妇女联合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全面推进困难妇女儿童群体司法救助专项工作。

《实施办法》明确了对困难妇女群体开展救助的救助范围、救助重点、协作分工、工作要求等内容,建立了会商共享救助信息、健全线索移送、衔接落实多元帮扶机制,为广泛开展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关爱帮扶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办法》提出,检察机关与妇女联合会对凡是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应优化案件办理机制,开通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专人办理、尽快审核,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社会帮扶等多元化救助措施,尽最大努力给予综合救助。
《实施办法》要求,检察机关与妇女联合会应建立健全线索移送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应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热线、群众来访接待大厅等主动告知申请人救助权利,密切联系妇联组织共同摸排困难妇女儿童群体情况,筛查问题线索。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针对具体情况,及时跟进,推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对救助的重点困难妇女儿童建立联合回访机制,动态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救助帮扶效果。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临洮县检察院共计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5件,发放救助金85万元余元。其中,与县妇联组织联合行动,由妇联提供线索,救助8件9人,发放救助金37.5万元。
下一步,临洮检察将以此次会签协调机制为契机,共同落实好《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组织的沟通、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救助帮扶合力,维护好妇女儿童权益。